于潮等4户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具体名单见附件):
你(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2024年度多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总年度申报,我局于10月13日对你(单位)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青保税限改〔2025〕10号),因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
1.《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2.《2024年度多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总年度未申报纳税人公告送达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税务局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