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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青岛正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送达《责令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7-22 空格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空格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空格 打印本页文章下载

青岛正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税人识别号:91370214MA3C6NBD5M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49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七十三条

通知内容:你(单位)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的应缴纳税款(大写)壹佰玖拾肆万叁仟柒佰叁拾玖元叁角叁分(¥:1943739.33)元,限2025年7月31日前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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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青岛正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送达《责令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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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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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青岛正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税人识别号:91370214MA3C6NBD5M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49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七十三条

通知内容:你(单位)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的应缴纳税款(大写)壹佰玖拾肆万叁仟柒佰叁拾玖元叁角叁分(¥:1943739.33)元,限2025年7月31日前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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