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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1-30 空格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网站 空格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空格 打印本页文章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有关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青岛高新区智力岛路1号创业大厦A座1106,邮编:266109,电话:0532-68686258)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以下简称高新区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深化新时代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更好发挥政务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作用,不断提升税务工作透明度,为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科技创新提供有力保障。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高新区税务局持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原则,围绕税费优惠、税收执法、税收征管等内容主动公开税务领域新政策、新动向,全年在内部网站发布信息126篇次。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回应纳税人缴费人关切,通过短视频、H5、可视答疑,以喜闻乐见的形式主动公开信息,加强舆论引导,提振市场信心,有力推动政策和惠民措施落地落实。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高新区税务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站稳人民立场,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安排专人值守,确保政务公开电话畅通,加强工作人员能力培训,有力提升服务履职能力,尽可能满足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的合理诉求。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3年,高新区税务局严格按照有关办法,结合高新区实际,严格落实市局政务公开规范要求,及时梳理汇总适合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严格遵守信息发布操作规范,及时维护工作动态、图片新闻、通知通稿、欠税公告、政府采购等网站栏目,同时加强对身份证等个人敏感信息的自查整改,维护纳税人权益。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23年,高新区税务局在市局的统一领导下和高新区管委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加强互联网网站的主阵地建设,高质量完成“公开指南、公开制度、公开年报、机构职能、领导简介、各类通知公告”等信息的发布,不断拓展征纳沟通平台、办税服务厅、局长信箱、12366、12345政务热线等线上线下公开渠道,及时回应纳税人缴费人涉税诉求,解决急难愁盼,营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
 (五)监督保障情况 
2023年,高新区税务局按照市局要求,将主动公开、信息发布、互动回应等工作纳入绩效考核,既自觉接受市局督导,又主动压实责任。在市局政务信息公开专项绩效考核中,高新区税务局表现良好,未被扣分。在总局、市局政务公开热线全年拨测中,电话均能及时接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依法履行职责,未有受到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5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0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为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政府信息公开能力需要增强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范围需要扩展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需要优化健全等问题,高新区税务局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紧紧围绕新时代政务公开职能定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群策群力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二是提升主动公开水平,加强对税收政策的解读质量,做好税费优惠政策的深度传播,增强知晓度。三是规范依申请公开,坚持依法依规,加强业务培训,确保回复合法准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高新区税务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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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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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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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有关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青岛高新区智力岛路1号创业大厦A座1106,邮编:266109,电话:0532-68686258)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以下简称高新区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深化新时代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更好发挥政务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作用,不断提升税务工作透明度,为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科技创新提供有力保障。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高新区税务局持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原则,围绕税费优惠、税收执法、税收征管等内容主动公开税务领域新政策、新动向,全年在内部网站发布信息126篇次。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回应纳税人缴费人关切,通过短视频、H5、可视答疑,以喜闻乐见的形式主动公开信息,加强舆论引导,提振市场信心,有力推动政策和惠民措施落地落实。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高新区税务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站稳人民立场,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安排专人值守,确保政务公开电话畅通,加强工作人员能力培训,有力提升服务履职能力,尽可能满足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的合理诉求。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3年,高新区税务局严格按照有关办法,结合高新区实际,严格落实市局政务公开规范要求,及时梳理汇总适合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严格遵守信息发布操作规范,及时维护工作动态、图片新闻、通知通稿、欠税公告、政府采购等网站栏目,同时加强对身份证等个人敏感信息的自查整改,维护纳税人权益。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23年,高新区税务局在市局的统一领导下和高新区管委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加强互联网网站的主阵地建设,高质量完成“公开指南、公开制度、公开年报、机构职能、领导简介、各类通知公告”等信息的发布,不断拓展征纳沟通平台、办税服务厅、局长信箱、12366、12345政务热线等线上线下公开渠道,及时回应纳税人缴费人涉税诉求,解决急难愁盼,营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
 (五)监督保障情况 
2023年,高新区税务局按照市局要求,将主动公开、信息发布、互动回应等工作纳入绩效考核,既自觉接受市局督导,又主动压实责任。在市局政务信息公开专项绩效考核中,高新区税务局表现良好,未被扣分。在总局、市局政务公开热线全年拨测中,电话均能及时接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依法履行职责,未有受到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5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0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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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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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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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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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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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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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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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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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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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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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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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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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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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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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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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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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为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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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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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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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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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政府信息公开能力需要增强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范围需要扩展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需要优化健全等问题,高新区税务局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紧紧围绕新时代政务公开职能定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群策群力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二是提升主动公开水平,加强对税收政策的解读质量,做好税费优惠政策的深度传播,增强知晓度。三是规范依申请公开,坚持依法依规,加强业务培训,确保回复合法准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高新区税务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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