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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9-28 空格 来源: 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 空格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空格 打印本页文章下载

 青岛太平洋世纪置业有限公司91370211671755420B):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我所决定对《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青黄二税限改〔2025〕75号)予以公告送达。文书内容见附件。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单位公章等相关资料,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双珠路1818号第二税务所;联系电话:0532-83196716)领取《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青黄二税限改〔2025〕75号)书面文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该税务文书即依法视为送达。

    附件:《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青黄二税限改〔2025〕75号)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

2025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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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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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太平洋世纪置业有限公司91370211671755420B):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我所决定对《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青黄二税限改〔2025〕75号)予以公告送达。文书内容见附件。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单位公章等相关资料,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双珠路1818号第二税务所;联系电话:0532-83196716)领取《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青黄二税限改〔2025〕75号)书面文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该税务文书即依法视为送达。

    附件:《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青黄二税限改〔2025〕75号)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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