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税 税 通〔2025 〕21号
青岛泽鑫制帽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913702815539534776)
事由:
税务机关在对你单位 2021年拆迁所得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情况进行调查时发现下列涉税疑点问题:拆迁所得尚未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六十二条
通知内容:
请你(单位)于通知收到之日起15日内完成拆迁所得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胶州市税务局胶东税务所税务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