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
首页>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胶州市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3-01-31 空格 来源: 胶州市税务局 空格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空格 打印本页文章下载

本报告由国家税务总局胶州市税务局(以下简称“胶州市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而成。文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胶州市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qingdao.chinatax.gov.cn/qdsw_jiaozhou/)查阅。对本报告内容如有疑问,请与胶州市税务局联系(地址:青岛市胶州市滕州路9号,邮编:253500,电话:0532-58861028,传真:0532-58861022)。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以来,胶州市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税务总局、青岛市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不断加大公开力度、拓宽公开渠道,积极回应涉税关切、规范税收政策解读,以更加公开透明的政务管理赢得社会公众的认同和支持。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完善公开方式,统筹网站、办税服务厅公示栏、服务窗口、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依法及时主动公开各类信息。发挥门户网站主阵地作用,及时更新欠税公告等内容。加强服务公开,加大减税降费、“非接触式”服务举措宣传,确保提示提醒到位、政策宣讲到位、跟进服务到位。通过新闻媒体发布信息130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本年度收到1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撤回申请。未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审查发布机制,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等工作程序,坚决做好保密审查工作,在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的前提下,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全面落实好信息公开工作。二是由办公室全面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筹协调,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具体负责涉及本单位的信息收集、处理、反馈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信息员统一审核整理对外发布,确保信息公开全面准确。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强互联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动态、通知公告等各类栏目信息的审核发布,充分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加强已发布信息管理,及时更新不合时宜的信息、发现整改错误链接等问题,做好信息维护工作。

(五)监督保障。对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定期督促检查,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局绩效考评,不断细化、调整考核指标,对各单位信息公开范围、公开程序等进行督促检查,形成管理压力,倒逼责任部门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47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28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胶州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统筹性有待提升;政府信息动态调整不够及时;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下一步,胶州市税务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以更加公开透明赢得社会公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一是进一步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统筹推进,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二是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及纳税人缴费人关切,积极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丰富完善网站专栏内容,及时做好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减税降费等方面的信息发布解读。三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教育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岗位人员发布信息、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的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胶州市税务局没有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等任何费用。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胶州市
国家税务总局胶州市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3-01-31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本报告由国家税务总局胶州市税务局(以下简称“胶州市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而成。文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胶州市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qingdao.chinatax.gov.cn/qdsw_jiaozhou/)查阅。对本报告内容如有疑问,请与胶州市税务局联系(地址:青岛市胶州市滕州路9号,邮编:253500,电话:0532-58861028,传真:0532-58861022)。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以来,胶州市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税务总局、青岛市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不断加大公开力度、拓宽公开渠道,积极回应涉税关切、规范税收政策解读,以更加公开透明的政务管理赢得社会公众的认同和支持。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完善公开方式,统筹网站、办税服务厅公示栏、服务窗口、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依法及时主动公开各类信息。发挥门户网站主阵地作用,及时更新欠税公告等内容。加强服务公开,加大减税降费、“非接触式”服务举措宣传,确保提示提醒到位、政策宣讲到位、跟进服务到位。通过新闻媒体发布信息130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本年度收到1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撤回申请。未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审查发布机制,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等工作程序,坚决做好保密审查工作,在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的前提下,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全面落实好信息公开工作。二是由办公室全面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筹协调,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具体负责涉及本单位的信息收集、处理、反馈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信息员统一审核整理对外发布,确保信息公开全面准确。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强互联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动态、通知公告等各类栏目信息的审核发布,充分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加强已发布信息管理,及时更新不合时宜的信息、发现整改错误链接等问题,做好信息维护工作。

(五)监督保障。对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定期督促检查,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局绩效考评,不断细化、调整考核指标,对各单位信息公开范围、公开程序等进行督促检查,形成管理压力,倒逼责任部门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47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28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胶州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统筹性有待提升;政府信息动态调整不够及时;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下一步,胶州市税务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以更加公开透明赢得社会公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一是进一步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统筹推进,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二是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及纳税人缴费人关切,积极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丰富完善网站专栏内容,及时做好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减税降费等方面的信息发布解读。三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教育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岗位人员发布信息、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的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胶州市税务局没有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等任何费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