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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胶州市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1-31 空格 来源: 胶州市税务局 空格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空格 打印本页文章下载

本报告由国家税务总局胶州市税务局(以下简称胶州市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而成。文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月1日起至2023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胶州市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qingdao.chinatax.gov.cn/qdsw_jiaozhou/)查阅。对本报告内容如有疑问,请与胶州市税务局联系(地址:青岛市胶州市滕州路9号,邮编:266300,电话:0532-58861028,传真:0532-58861022)。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以来,胶州市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税务总局、青岛市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贯穿于税收工作全过程,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充分保障纳税人知情权。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紧紧围绕社会关心关切和税收重点工作,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内部流程、压实工作责任,持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效。2023年,我局发布各类新闻动态、通知公告100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本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审查发布机制,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等工作程序,坚决做好保密审查工作,在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的前提下,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全面落实好信息公开工作。二是由办公室全面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筹协调,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具体负责涉及本单位的信息收集、处理、反馈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信息员统一审核整理对外发布,确保信息公开全面准确。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强互联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动态、通知公告等各类栏目信息的审核发布,充分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加强已发布信息管理,及时更新不合时宜的信息、发现整改错误链接等问题,做好信息维护工作。

(五)监督保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局绩效管理,细化考核内容与量化标准,提升办理进度和群众满意度的考核比重,层层传导压力;建立公开信息常态化检查机制,定期对已发布信息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公开信息集中、统一、规范、准确发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58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40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胶州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不足之处,如提高信息公开实效性、加强政策解读准确度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在公开内容质量上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更加公开透明赢得社会公众更多理解和支持。一是进一步优化部门协作,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的衔接配合,明细工作职责,理顺工作流程,提升信息公开质量和时效;二是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开展多形式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和交流,不断提高工作人员政策理解水平和实务操作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胶州市税务局没有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等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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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市
国家税务总局胶州市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1-31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本报告由国家税务总局胶州市税务局(以下简称胶州市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而成。文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月1日起至2023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胶州市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qingdao.chinatax.gov.cn/qdsw_jiaozhou/)查阅。对本报告内容如有疑问,请与胶州市税务局联系(地址:青岛市胶州市滕州路9号,邮编:266300,电话:0532-58861028,传真:0532-58861022)。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以来,胶州市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税务总局、青岛市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贯穿于税收工作全过程,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充分保障纳税人知情权。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紧紧围绕社会关心关切和税收重点工作,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内部流程、压实工作责任,持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效。2023年,我局发布各类新闻动态、通知公告100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本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审查发布机制,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等工作程序,坚决做好保密审查工作,在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的前提下,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全面落实好信息公开工作。二是由办公室全面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筹协调,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具体负责涉及本单位的信息收集、处理、反馈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信息员统一审核整理对外发布,确保信息公开全面准确。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强互联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动态、通知公告等各类栏目信息的审核发布,充分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加强已发布信息管理,及时更新不合时宜的信息、发现整改错误链接等问题,做好信息维护工作。

(五)监督保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局绩效管理,细化考核内容与量化标准,提升办理进度和群众满意度的考核比重,层层传导压力;建立公开信息常态化检查机制,定期对已发布信息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公开信息集中、统一、规范、准确发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58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40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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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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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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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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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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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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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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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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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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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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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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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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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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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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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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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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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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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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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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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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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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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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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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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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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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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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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胶州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不足之处,如提高信息公开实效性、加强政策解读准确度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在公开内容质量上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更加公开透明赢得社会公众更多理解和支持。一是进一步优化部门协作,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的衔接配合,明细工作职责,理顺工作流程,提升信息公开质量和时效;二是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开展多形式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和交流,不断提高工作人员政策理解水平和实务操作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胶州市税务局没有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等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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