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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2-01-28 空格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空格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空格 打印本页文章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以下简称:青岛市税务局)有关要求,特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以下简称:开发区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开发区税务局互联网站(http://qingdao.chinatax.gov.cn/qdsw_kaifaqu/)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开发区税务局联系(地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中路188号,邮编:266555,电话:0532-58256882)。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开发区税务局在青岛市税务局党委和青岛西海岸新区工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充分发挥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推进依法治税、优化纳税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不断提高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透明度,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提供了坚实保障。
    (一)主动公开情况
    及时更新内容,按照青岛市税务局要求,结合开发区税务局工作实际,对领导简介、机构设置、主要职能等模块信息进行更新,不断提升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实效性。按时发布各类通知公告,针对催报催缴、欠税公告、非正常户认定公示等项目,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切实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切身利益。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强化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组织保障,加强网络、信函、传真等受理渠道建设,畅通纳税人申请渠道,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审理、处理工作。2021年开发区税务局全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审批机制,所有公开的信息需经信息制作部门负责人、分管局领导审查后,报送开发区税务局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全年未发生泄密问题,开发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进一步提升。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承担信息对外发布职责的4个部门,安排专人负责相应的信息发布工作,确保责任到岗到人,保证需公开的信息第一时间发布。同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等途径及时公开信息,2021年,开发区税务局在各级媒体发布稿件共计120余篇。
    (五)监督保障情况
    强化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工作部署,组织开发区税务局干部参加税务系统政务公开网络培训班,就涉税信息对外发布、舆情管理等内容开展培训,进一步提升信息发布人员的业务能力素质。同时结合政务公开工作实际,不断完善考评指标,加强绩效考核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激励和约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64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开发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信息公开的形式仍需进一步多样化;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培训力度仍需加强。
    下一步,开发区税务局将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多措并举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改进不足。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人员的教育培训,除按要求参加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的培训外,主动邀请相关专家学者,通过线下讲座、视频授课等形式开展培训,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能力,为更好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奠定坚实基础。二是持续创新信息对外公开形式。针对当前社会公众的阅读习惯,对政策解读类信息,多采取图文并茂或动画视频等生动直观、趣味性强的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增强信息的可读性,以更加灵活的方式满足社会公众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我局不存在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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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2-01-28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以下简称:青岛市税务局)有关要求,特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以下简称:开发区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开发区税务局互联网站(http://qingdao.chinatax.gov.cn/qdsw_kaifaqu/)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开发区税务局联系(地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中路188号,邮编:266555,电话:0532-58256882)。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开发区税务局在青岛市税务局党委和青岛西海岸新区工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充分发挥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推进依法治税、优化纳税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不断提高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透明度,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提供了坚实保障。
    (一)主动公开情况
    及时更新内容,按照青岛市税务局要求,结合开发区税务局工作实际,对领导简介、机构设置、主要职能等模块信息进行更新,不断提升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实效性。按时发布各类通知公告,针对催报催缴、欠税公告、非正常户认定公示等项目,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切实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切身利益。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强化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组织保障,加强网络、信函、传真等受理渠道建设,畅通纳税人申请渠道,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审理、处理工作。2021年开发区税务局全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审批机制,所有公开的信息需经信息制作部门负责人、分管局领导审查后,报送开发区税务局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全年未发生泄密问题,开发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进一步提升。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承担信息对外发布职责的4个部门,安排专人负责相应的信息发布工作,确保责任到岗到人,保证需公开的信息第一时间发布。同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等途径及时公开信息,2021年,开发区税务局在各级媒体发布稿件共计120余篇。
    (五)监督保障情况
    强化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工作部署,组织开发区税务局干部参加税务系统政务公开网络培训班,就涉税信息对外发布、舆情管理等内容开展培训,进一步提升信息发布人员的业务能力素质。同时结合政务公开工作实际,不断完善考评指标,加强绩效考核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激励和约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64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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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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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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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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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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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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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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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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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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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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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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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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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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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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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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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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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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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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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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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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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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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开发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信息公开的形式仍需进一步多样化;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培训力度仍需加强。
    下一步,开发区税务局将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多措并举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改进不足。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人员的教育培训,除按要求参加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的培训外,主动邀请相关专家学者,通过线下讲座、视频授课等形式开展培训,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能力,为更好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奠定坚实基础。二是持续创新信息对外公开形式。针对当前社会公众的阅读习惯,对政策解读类信息,多采取图文并茂或动画视频等生动直观、趣味性强的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增强信息的可读性,以更加灵活的方式满足社会公众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我局不存在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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