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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1-31 空格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空格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空格 打印本页文章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以下简称:青岛市税务局)有关要求,特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以下简称:开发区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开发区税务局互联网站(http://qingdao.chinatax.gov.cn/qdsw_kaifaqu/)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开发区税务局联系(地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中路188号,邮编:266555,电话:0532-58256881)。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开发区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在青岛市税务局党委和青岛西海岸新区工委管委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依法依规、便民利民,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通过创新机制、规范流程,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有力增强纳税人缴费人幸福感、获得感,为推动税收工作高质量发展发挥了坚强保障。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开发区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部署,严格公开审核机制、规范审核流程,完善监督考核办法,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2023年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工作动态和图片新闻82条,通知公告37条,领导简介、采购信息等其他需要主动公开的各类信息29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不断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转规程,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全流程管理,制定完善依申请公开多部门联合办理机制,切实提升流转办理效率。同时,严把审核关,确保申请受理及答复的有效性,切实维护纳税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2023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0件,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落实《网站信息发布操作规程》,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审批程序,一事一议,经公开事项的部门负责人、分管局领导、公开办层层把关,统一进行信息真实性、保密性、合法性的审查,切实抓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2023年全年未出现失泄密情况,信息公开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落实专人专岗专责,健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日常运维和更新机制,定期维护好“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各子目内容。同时,以纳税人缴费人需求为导向,利用好办税服务厅等线下固定场所开辟信息公开栏,利用智慧大屏、征纳互动平台等多种手段,及时公布相关政策文件。借助新闻媒体进一步创新公开方式,2023年,开发区税务局在各类媒体围绕税费优惠政策落实、便民服务举措和创新工作等发布新闻报道330余篇。
(五)监督保障情况
定期组织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文件,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水平。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区局绩效考核体系,定期开展自查自纠,自觉接受群众和上级部门的监督,对问题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及时整改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55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开发区税务局按照青岛市税务局工作要求,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不足,具体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不够多样化。三是政府信息公开专项人才培养有待加强。
下一步,开发区税务局将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充分利用互联网思维,持续发挥网站作为信息公开主阵地作用,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丰富公开形式,强化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的实效性、便捷性,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二是严格落实各项保密工作规则规定,明确所涉及的国家秘密及税务工作秘密内容,不断强化公开政府信息时的保密审查,持续提高责任人员保密敏感性和责任意识。三是加强队伍建设,积极参加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和交流,制定学习计划并严格执行,充分利用“学习兴税”平台等进行自主学习,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区局不存在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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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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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1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以下简称:青岛市税务局)有关要求,特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以下简称:开发区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开发区税务局互联网站(http://qingdao.chinatax.gov.cn/qdsw_kaifaqu/)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开发区税务局联系(地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中路188号,邮编:266555,电话:0532-58256881)。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开发区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在青岛市税务局党委和青岛西海岸新区工委管委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依法依规、便民利民,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通过创新机制、规范流程,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有力增强纳税人缴费人幸福感、获得感,为推动税收工作高质量发展发挥了坚强保障。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开发区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部署,严格公开审核机制、规范审核流程,完善监督考核办法,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2023年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工作动态和图片新闻82条,通知公告37条,领导简介、采购信息等其他需要主动公开的各类信息29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不断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转规程,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全流程管理,制定完善依申请公开多部门联合办理机制,切实提升流转办理效率。同时,严把审核关,确保申请受理及答复的有效性,切实维护纳税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2023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0件,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落实《网站信息发布操作规程》,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审批程序,一事一议,经公开事项的部门负责人、分管局领导、公开办层层把关,统一进行信息真实性、保密性、合法性的审查,切实抓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2023年全年未出现失泄密情况,信息公开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落实专人专岗专责,健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日常运维和更新机制,定期维护好“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各子目内容。同时,以纳税人缴费人需求为导向,利用好办税服务厅等线下固定场所开辟信息公开栏,利用智慧大屏、征纳互动平台等多种手段,及时公布相关政策文件。借助新闻媒体进一步创新公开方式,2023年,开发区税务局在各类媒体围绕税费优惠政策落实、便民服务举措和创新工作等发布新闻报道330余篇。
(五)监督保障情况
定期组织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文件,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水平。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区局绩效考核体系,定期开展自查自纠,自觉接受群众和上级部门的监督,对问题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及时整改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55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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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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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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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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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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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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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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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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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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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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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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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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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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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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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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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开发区税务局按照青岛市税务局工作要求,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不足,具体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不够多样化。三是政府信息公开专项人才培养有待加强。
下一步,开发区税务局将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充分利用互联网思维,持续发挥网站作为信息公开主阵地作用,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丰富公开形式,强化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的实效性、便捷性,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二是严格落实各项保密工作规则规定,明确所涉及的国家秘密及税务工作秘密内容,不断强化公开政府信息时的保密审查,持续提高责任人员保密敏感性和责任意识。三是加强队伍建设,积极参加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和交流,制定学习计划并严格执行,充分利用“学习兴税”平台等进行自主学习,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区局不存在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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