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适用)
青崂金税强催〔8〕号
青岛时合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212MA3C8EUE0T 单位社保编号:3703643967 )
本机关于 2025 年 2 月向你(单位)送达 《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 青崂金 税费征决〔8〕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到青岛市崂山区税务局行政大厅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人民币(大写) 壹万零陆佰零贰元 ¥ 10602 元和自欠缴之日起至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的滞纳金(2011年7月1日前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2011年7月1日后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居笑宇 联系电话:66182661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银川东路49号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居笑宇 青税征921200240007
张锡江 青税征921200190522
税务机关(签章)
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