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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李沧区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1-30 空格 来源: 青岛市李沧区税务局 空格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空格 打印本页文章下载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李沧区税务局在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决策部署,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规定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严格依法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着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持续提升税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水平,政府信息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及精细化程度不断增强。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制度规范,持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提高主动公开质量。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积极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定期梳理应公开内容,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宣传栏、媒体报纸等宣传平台,做好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工作,有效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2023年,通过《中国税务报》《经济日报》《中国日报》及央视新闻总台山东总站、学习强国、大众网、半岛网、青岛广电、青岛新闻网等媒体平台发布稿件121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税务系统政务公开操作规范》《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审理、处理工作,加强网络、信函、传真等受理渠道建设,做到程序规范、答复及时。细化依申请公开台账,做好原始档案管理,推进依申请公开依法有序开展。通过专题培训方式,提高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完成时限,严格落实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的流程,把工作任务分解到人,制定工作清单,细化工作措施,严格做好信息公开审查,严格按照采集、审核、发布程序,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完整、准确、及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进一步完善税务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实现与公文系统、业务系统的数据同源、信息同步,公开更加统一规范。将与纳税人息息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等问题及时在网上进行公布,提高社会大众获取信息的便利性、时效性和针对性,提高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和获得感。

  (五)监督保障情况

  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2023年度绩效考核指标,明确工作要求、指标管理、完成时限,将责任具体化、明确化。针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抓好工作督导落实,进一步提升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执行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94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128

  行政强制

  9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1

  3

  0

  0

  0

  3

  1 

  0

  0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李沧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在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标准化等方面还有需要改进的地方。2024年将主要从以下几方面作出如下改进,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发挥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政府信息公开主动意识不断提升;二是创新工作方法,规范公开程序,政府信息公开推进力度不断增强;三是充分利用互联网思维,持续发挥网站作为信息公开主阵地作用,强化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的实效性、便捷性,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我局不存在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本报告由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李沧区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而成。本文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对本报告内容如有疑问,请与青岛市李沧区税务局联系(地址:青岛市李沧区大崂路1003号,邮编:266199,电话:0532-87690688,传真:0532-87690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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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李沧区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1-30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李沧区税务局在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决策部署,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规定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严格依法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着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持续提升税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水平,政府信息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及精细化程度不断增强。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制度规范,持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提高主动公开质量。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积极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定期梳理应公开内容,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宣传栏、媒体报纸等宣传平台,做好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工作,有效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2023年,通过《中国税务报》《经济日报》《中国日报》及央视新闻总台山东总站、学习强国、大众网、半岛网、青岛广电、青岛新闻网等媒体平台发布稿件121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税务系统政务公开操作规范》《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审理、处理工作,加强网络、信函、传真等受理渠道建设,做到程序规范、答复及时。细化依申请公开台账,做好原始档案管理,推进依申请公开依法有序开展。通过专题培训方式,提高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完成时限,严格落实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的流程,把工作任务分解到人,制定工作清单,细化工作措施,严格做好信息公开审查,严格按照采集、审核、发布程序,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完整、准确、及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进一步完善税务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实现与公文系统、业务系统的数据同源、信息同步,公开更加统一规范。将与纳税人息息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等问题及时在网上进行公布,提高社会大众获取信息的便利性、时效性和针对性,提高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和获得感。

  (五)监督保障情况

  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2023年度绩效考核指标,明确工作要求、指标管理、完成时限,将责任具体化、明确化。针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抓好工作督导落实,进一步提升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执行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94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128

  行政强制

  9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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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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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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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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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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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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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1 

  2.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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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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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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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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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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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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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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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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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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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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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1

  3

  0

  0

  0

  3

  1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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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李沧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在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标准化等方面还有需要改进的地方。2024年将主要从以下几方面作出如下改进,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发挥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政府信息公开主动意识不断提升;二是创新工作方法,规范公开程序,政府信息公开推进力度不断增强;三是充分利用互联网思维,持续发挥网站作为信息公开主阵地作用,强化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的实效性、便捷性,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我局不存在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本报告由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李沧区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而成。本文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对本报告内容如有疑问,请与青岛市李沧区税务局联系(地址:青岛市李沧区大崂路1003号,邮编:266199,电话:0532-87690688,传真:0532-87690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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