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李沧区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等,依法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切实保障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持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办税服务厅等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开各类涉税信息。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李沧区税务局向社会主动公开发布各类政府信息,其中:通过门户网站公开发布信息119条;通过《中国税务报》《经济日报》“人民网”“大众网”等媒体平台发表宣传稿件80余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青岛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试行)》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审核、办理、答复等工作,同时让公职律师参与到依申请公开关键环节的审核中,确保相关流程和答复等合法合规。严格按审批流程和工作要求,规范高效受理并在法定时限内答复依申请公开件。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李沧区税务局共收到4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其中:2条由自然人提出,2条由社会公益组织提出,均依法合规对依申请公开件进行受理、审核和处理,并及时答复申请人。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审批流程,明确了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进行保密及合法性审查,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加强信息沟通,严格按规定审核、办理,确保公开信息合法、合规、及时、准确。及时处理各类政府信息,对于12345热线及12366热线各类转办单及时督促、提醒办理部门主动与纳税人沟通联系,做好答复工作。
(四)平台建设情况
通过多种渠道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电子屏、公告栏等及时向纳税人公开税收政策、办税须知等涉税信息;积极维护税务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发布个体定税、欠税公告、行政执法公示等各类信息;加强与《中国税务报》《经济日报》《青岛日报》“人民网”“大众网”“半岛网”等主流媒体的信息沟通,及时发布相关宣传报道,进一步拓展了信息公开覆盖面。
(五)监督保障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李沧区税务局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2024年度绩效考核,并将责任具体化,加强日常工作督导,及时查缺补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李沧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存在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有待进一步拓展等。
2025年将从以下几方面改进:一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意识和业务能力;二是进一步发挥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协作和会商研判,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三是进一步加强对门户网站的维护管理,及时发布、更新政府信息,提高政府信息质量和实效性,提升纳税人获取信息的便捷性,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的覆盖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本单位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本报告由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李沧区税务局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本报告内容如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李沧区税务局联系(地址:青岛市李沧区大崂路1003号,邮编:266199,电话:0532-87690688,传真:0532-8769078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李沧区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等,依法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切实保障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持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办税服务厅等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开各类涉税信息。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李沧区税务局向社会主动公开发布各类政府信息,其中:通过门户网站公开发布信息119条;通过《中国税务报》《经济日报》“人民网”“大众网”等媒体平台发表宣传稿件80余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青岛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试行)》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审核、办理、答复等工作,同时让公职律师参与到依申请公开关键环节的审核中,确保相关流程和答复等合法合规。严格按审批流程和工作要求,规范高效受理并在法定时限内答复依申请公开件。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李沧区税务局共收到4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其中:2条由自然人提出,2条由社会公益组织提出,均依法合规对依申请公开件进行受理、审核和处理,并及时答复申请人。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审批流程,明确了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进行保密及合法性审查,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加强信息沟通,严格按规定审核、办理,确保公开信息合法、合规、及时、准确。及时处理各类政府信息,对于12345热线及12366热线各类转办单及时督促、提醒办理部门主动与纳税人沟通联系,做好答复工作。
(四)平台建设情况
通过多种渠道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电子屏、公告栏等及时向纳税人公开税收政策、办税须知等涉税信息;积极维护税务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发布个体定税、欠税公告、行政执法公示等各类信息;加强与《中国税务报》《经济日报》《青岛日报》“人民网”“大众网”“半岛网”等主流媒体的信息沟通,及时发布相关宣传报道,进一步拓展了信息公开覆盖面。
(五)监督保障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李沧区税务局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2024年度绩效考核,并将责任具体化,加强日常工作督导,及时查缺补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李沧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存在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有待进一步拓展等。
2025年将从以下几方面改进:一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意识和业务能力;二是进一步发挥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协作和会商研判,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三是进一步加强对门户网站的维护管理,及时发布、更新政府信息,提高政府信息质量和实效性,提升纳税人获取信息的便捷性,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的覆盖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本单位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本报告由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李沧区税务局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本报告内容如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李沧区税务局联系(地址:青岛市李沧区大崂路1003号,邮编:266199,电话:0532-87690688,传真:0532-87690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