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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平度市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3-01-31 空格 来源: 平度市税务局 空格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空格 打印本页文章下载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平度市税务局编制。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平度市税务局互联网站qingdao.chinatax.gov.cn/qdsw_pingdu/)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平度市税务局联系(地址:平度市人民路75号,邮编:266700,电话:0532-88369777,传真:0532-88366852)。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在青岛市局和平度市委、市政府的指导下,国家税务总局平度市税务局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部署、国务院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和社会关切,持续完善公开制度规范,不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完善公开制度规范,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水平,为推动平度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一)主动公开情况

坚持以“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加强对信息的梳理和汇总,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及时有效。一是主动发布信息64条,确保相关纳税人应知尽知,应享尽享。二是及时发布了平度市税务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三是全年在各渠道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493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度,平度市税务局共收自然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已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回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明确工作职责及分工,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岗位,由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维护梳理政务公开标准、规范,规范政府信息采集、发布、备案流程,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根据青岛市局在信息公开方面的统一部署,及时完成各项信息公开工作,围绕减税降费、社保费划转等重点领域,通过钉钉APP、互联网站、手机税税通、税企QQ群、微信群、办税服务厅宣传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对各类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办税事宜进行公开。

(五)监督保障情况

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积极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保密检查、涉税政府信息的保密防护,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审查和监督落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在组织绩效考评体系中,设置了“政务公开”专项考核指标,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推进。同时,在本级信息公开办法中,对监督、考核、追责等事宜进行了详细规定,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17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816

行政强制

8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与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需求相比,平度市税务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如个别主动公开事项办理流程欠规范、政务公开渠道比较单一等问题。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对公开事项的审核和管理,持续完善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谨性。同时,平度市税务局将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和内容,扩大平度市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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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度市
国家税务总局平度市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3-01-31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平度市税务局编制。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平度市税务局互联网站qingdao.chinatax.gov.cn/qdsw_pingdu/)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平度市税务局联系(地址:平度市人民路75号,邮编:266700,电话:0532-88369777,传真:0532-88366852)。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在青岛市局和平度市委、市政府的指导下,国家税务总局平度市税务局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部署、国务院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和社会关切,持续完善公开制度规范,不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完善公开制度规范,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水平,为推动平度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一)主动公开情况

坚持以“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加强对信息的梳理和汇总,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及时有效。一是主动发布信息64条,确保相关纳税人应知尽知,应享尽享。二是及时发布了平度市税务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三是全年在各渠道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493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度,平度市税务局共收自然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已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回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明确工作职责及分工,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岗位,由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维护梳理政务公开标准、规范,规范政府信息采集、发布、备案流程,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根据青岛市局在信息公开方面的统一部署,及时完成各项信息公开工作,围绕减税降费、社保费划转等重点领域,通过钉钉APP、互联网站、手机税税通、税企QQ群、微信群、办税服务厅宣传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对各类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办税事宜进行公开。

(五)监督保障情况

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积极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保密检查、涉税政府信息的保密防护,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审查和监督落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在组织绩效考评体系中,设置了“政务公开”专项考核指标,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推进。同时,在本级信息公开办法中,对监督、考核、追责等事宜进行了详细规定,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17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816

行政强制

8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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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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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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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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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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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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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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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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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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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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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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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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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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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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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2.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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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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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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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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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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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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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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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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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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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与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需求相比,平度市税务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如个别主动公开事项办理流程欠规范、政务公开渠道比较单一等问题。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对公开事项的审核和管理,持续完善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谨性。同时,平度市税务局将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和内容,扩大平度市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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