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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北区税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5-01-16 空格 来源: 青岛市市北区税务局 空格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空格 打印本页文章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以下简称青岛市税务局)有关要求,特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北区税务局(以下简称市北区税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市北区税务局互联网站(http://qingdao.chinatax.gov.cn/qdsw_shibei/)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市北区税务局联系(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山东路179号,邮编:266034,电话:0532-83659356,传真:0532-85669532)。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市北区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相关要求,按照青岛市税务局工作部署,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和群众所需所盼,以公开促政策落实、优营商环境,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扎实做好主动公开工作,定期通过公告栏、电子显示屏、门户网站等方式发布工作动态39条、图片新闻40条、通知公告及欠税公告111条,不断提升工作透明度。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不断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转规程,实施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全流程闭环管理,提升依申请公开答复规范化水平。2024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16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常态化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对公开内容严格把关,未经保密审查和批准,不得公开发布,确保“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做好网站建设和目录更新,按时完成各栏目日常发布工作,确保运行稳定。不断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和途径,及时发布工作动态,强化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我为群众办实事、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宣传,推进税收政策、办税服务公开,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率。

(五)监督保障情况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分工,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核和发布。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定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政策规定。强化监督保障体系,不断提升监督效能,畅通政务公开电话、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渠道,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9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05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3

0

0

0

0

3

1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

0

0

0

0

1

6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6

0

0

0

0

2

8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

0

0

0

0

0

2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3

0

0

0

0

3

1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1

0

0

2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市北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仍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具体表现在:信息公开发布的时效性有待提升、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公开的载体和形式不够丰富等。下一步,市北区税务局将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效:一是严格把控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间节点,不断增强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主动性。二是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聚焦减税降费政策、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等热点问题开展政策宣传。三是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新方式、新渠道,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知晓度和参与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市北区税务局没有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等任何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北区税务局办公室

2025年1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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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北区税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5-01-16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以下简称青岛市税务局)有关要求,特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北区税务局(以下简称市北区税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市北区税务局互联网站(http://qingdao.chinatax.gov.cn/qdsw_shibei/)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市北区税务局联系(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山东路179号,邮编:266034,电话:0532-83659356,传真:0532-85669532)。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市北区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相关要求,按照青岛市税务局工作部署,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和群众所需所盼,以公开促政策落实、优营商环境,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扎实做好主动公开工作,定期通过公告栏、电子显示屏、门户网站等方式发布工作动态39条、图片新闻40条、通知公告及欠税公告111条,不断提升工作透明度。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不断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转规程,实施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全流程闭环管理,提升依申请公开答复规范化水平。2024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16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常态化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对公开内容严格把关,未经保密审查和批准,不得公开发布,确保“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做好网站建设和目录更新,按时完成各栏目日常发布工作,确保运行稳定。不断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和途径,及时发布工作动态,强化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我为群众办实事、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宣传,推进税收政策、办税服务公开,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率。

(五)监督保障情况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分工,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核和发布。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定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政策规定。强化监督保障体系,不断提升监督效能,畅通政务公开电话、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渠道,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9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05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3

0

0

0

0

3

1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

0

0

0

0

1

6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6

0

0

0

0

2

8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

0

0

0

0

0

2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3

0

0

0

0

3

1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1

0

0

2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市北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仍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具体表现在:信息公开发布的时效性有待提升、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公开的载体和形式不够丰富等。下一步,市北区税务局将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效:一是严格把控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间节点,不断增强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主动性。二是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聚焦减税降费政策、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等热点问题开展政策宣传。三是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新方式、新渠道,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知晓度和参与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市北区税务局没有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等任何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北区税务局办公室

2025年1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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