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存在税款逾期未缴纳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需对你(单位)开展约谈警示,并就欠税缴纳情况进行核实。请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于收到文书后5日内到青岛市市南区税务局(东海西路18号)接受约谈。
如对公告的税务事项有异议的,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特此公告。
附件:1、税务事项通知书公告送达汇总表
2、税务事项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南区税务局
2024年9月25日
你(单位)存在税款逾期未缴纳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需对你(单位)开展约谈警示,并就欠税缴纳情况进行核实。请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于收到文书后5日内到青岛市市南区税务局(东海西路18号)接受约谈。
如对公告的税务事项有异议的,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特此公告。
附件:1、税务事项通知书公告送达汇总表
2、税务事项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南区税务局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