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存在税款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限你(单位)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提供金额不少于逾期未缴纳税款的纳税担保,逾期不能提供纳税担保,将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如对公告的税务事项有异议的,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特此公告。
附件:1、责成提供纳税担保通知书公告送达汇总表
2、责成提供纳税担保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南区税务局
2024年9月25日
你(单位)存在税款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限你(单位)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提供金额不少于逾期未缴纳税款的纳税担保,逾期不能提供纳税担保,将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如对公告的税务事项有异议的,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特此公告。
附件:1、责成提供纳税担保通知书公告送达汇总表
2、责成提供纳税担保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南区税务局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