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南区
首页>信息公开>通知公告
《收缴、停止发售发票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0-09 空格 来源: 青岛市市南区税务局 空格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空格 打印本页文章下载

 青岛纽妙贸易代理有限公司(91370202MABN48R89N)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由于你单位存在 违反税收管理 的税收违法行为,且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决定自公告之日起停止向你单位出售发票并收缴你单位的空白发票。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附件:1.收缴、停售发票决定书-青岛纽妙贸易代理有限公司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市南区
《收缴、停止发售发票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0-09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纽妙贸易代理有限公司(91370202MABN48R89N)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由于你单位存在 违反税收管理 的税收违法行为,且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决定自公告之日起停止向你单位出售发票并收缴你单位的空白发票。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附件:1.收缴、停售发票决定书-青岛纽妙贸易代理有限公司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