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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南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0-13 空格 来源: 青岛市市南区税务局 空格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空格 打印本页文章下载

 青岛明丽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70203679090099)等4户纳税人(具体名单见附件):

你(单位)欠缴税款逾期未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需对你(单位)开展约谈警示,并就欠税情况进行核实。请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于收到文书之日起五日内到青岛市市南区税务局香港中路税务所(福州南路52号)接受约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公告的税务事项有异议,请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特此公告。

附件:1.税务事项通知书公告送达汇总表

      2.《税务事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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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南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0-13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明丽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70203679090099)等4户纳税人(具体名单见附件):

你(单位)欠缴税款逾期未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需对你(单位)开展约谈警示,并就欠税情况进行核实。请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于收到文书之日起五日内到青岛市市南区税务局香港中路税务所(福州南路52号)接受约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公告的税务事项有异议,请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特此公告。

附件:1.税务事项通知书公告送达汇总表

      2.《税务事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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