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晟励嘉合市政工程材料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203MA3NEJ3C9G):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由于你单位存在违反税收管理的税收违法行为,且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决定自 2025 年 09 月23日起停止向你单位出售发票并收缴你单位的空白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收缴、停止发售发票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公告的《收缴、停止发售发票决定书》有异议,请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特此公告。
附件:青岛晟励嘉合市政工程材料有限公司-收缴、停止发售发票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