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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南区税务局《收缴、停止发售发票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0-13 空格 来源: 青岛市市南区税务局 空格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空格 打印本页文章下载

青岛晟励嘉合市政工程材料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203MA3NEJ3C9G):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由于你单位存在违反税收管理的税收违法行为,且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决定自 2025 年 09 月23日起停止向你单位出售发票并收缴你单位的空白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收缴、停止发售发票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公告的《收缴、停止发售发票决定书》有异议,请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特此公告。

    附件:青岛晟励嘉合市政工程材料有限公司-收缴、停止发售发票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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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南区税务局《收缴、停止发售发票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0-13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晟励嘉合市政工程材料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203MA3NEJ3C9G):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由于你单位存在违反税收管理的税收违法行为,且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决定自 2025 年 09 月23日起停止向你单位出售发票并收缴你单位的空白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收缴、停止发售发票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公告的《收缴、停止发售发票决定书》有异议,请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特此公告。

    附件:青岛晟励嘉合市政工程材料有限公司-收缴、停止发售发票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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