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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南区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1-31 空格 来源: 青岛市市南区税务局 空格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空格 打印本页文章下载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南区税务局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市南区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qingdao.chinatax.gov.cn/qdsw_shina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市南区税务局联系(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18号,邮编:266000,电话:0532-85769511)。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南区税务局(以下简称“市南区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以下简称“青岛市税务局”)和市南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

2023年市南区税务局聚焦纳税人缴费人和社会公众的关注和需求,紧紧围绕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持续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建设发挥门户网站主阵地作用,及时更新重点领域事项、机构职责、领导信息等内容。组织开展“五月风·智税行”云直播、纳税人学堂主动宣传,不断提升税收元素在社会面的“能见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依申请公开

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依规进行审查处理,严格管理依申请公开内容,积极营造规范、透明、高效的政务公开环境2023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件,市南区税务局严格按照规范处理程序,切实提高服务效能,没有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规范管理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不断规范公开形式,提高公开质量,严格落实“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审核和办理流程。对主动公开、依申请政务公开内容层层把关,定期组织对政府信息进行定期评估审查,严把公开信息的保密关、安全关、内容关、时限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发挥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重要作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及时发布法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利用好税收宣传月等活动契机,搭建社区税收法治角及税惠政策网格服务站平台,利用城市公共宣传屏,实现税宣“云端可视”,不断增强政务信息公开效果。2023年度共发表媒体新闻稿180余篇,其中多篇被《中国税务报》、《人民网》、《经济日报》等媒体转载。

(五)监督保障方面

市南区税务局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与日常业务工作相结合,纳入绩效考核管理,层层传导压力,督促工作落实。不断畅通沟通渠道,虚心接受纳税人、缴费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市南区税务局培训内容并结合本单位实际予以运用,保障日常政府信息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7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0

行政强制

9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市南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推进平稳,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度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信息发布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下一步市南区税务局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青岛市税务局有关文件要求,借助电子税务局、纳税人学堂等多平台力量,加大互动力度,增强税务工作透明度和群众获取信息的便捷度。坚持队伍建设和素质提升并重,进一步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针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和相关业务科室持续开展信息公开培训。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市南区税务局没有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等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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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南区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1-31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南区税务局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市南区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qingdao.chinatax.gov.cn/qdsw_shina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市南区税务局联系(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18号,邮编:266000,电话:0532-85769511)。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南区税务局(以下简称“市南区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以下简称“青岛市税务局”)和市南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

2023年市南区税务局聚焦纳税人缴费人和社会公众的关注和需求,紧紧围绕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持续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建设发挥门户网站主阵地作用,及时更新重点领域事项、机构职责、领导信息等内容。组织开展“五月风·智税行”云直播、纳税人学堂主动宣传,不断提升税收元素在社会面的“能见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依申请公开

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依规进行审查处理,严格管理依申请公开内容,积极营造规范、透明、高效的政务公开环境2023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件,市南区税务局严格按照规范处理程序,切实提高服务效能,没有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规范管理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不断规范公开形式,提高公开质量,严格落实“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审核和办理流程。对主动公开、依申请政务公开内容层层把关,定期组织对政府信息进行定期评估审查,严把公开信息的保密关、安全关、内容关、时限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发挥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重要作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及时发布法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利用好税收宣传月等活动契机,搭建社区税收法治角及税惠政策网格服务站平台,利用城市公共宣传屏,实现税宣“云端可视”,不断增强政务信息公开效果。2023年度共发表媒体新闻稿180余篇,其中多篇被《中国税务报》、《人民网》、《经济日报》等媒体转载。

(五)监督保障方面

市南区税务局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与日常业务工作相结合,纳入绩效考核管理,层层传导压力,督促工作落实。不断畅通沟通渠道,虚心接受纳税人、缴费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市南区税务局培训内容并结合本单位实际予以运用,保障日常政府信息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7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0

行政强制

9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市南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推进平稳,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度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信息发布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下一步市南区税务局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青岛市税务局有关文件要求,借助电子税务局、纳税人学堂等多平台力量,加大互动力度,增强税务工作透明度和群众获取信息的便捷度。坚持队伍建设和素质提升并重,进一步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针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和相关业务科室持续开展信息公开培训。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市南区税务局没有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等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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