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区
首页>信息公开>通知公告
关于对纳税人未申报缴纳税款行为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核定应纳税额通知)》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9-11 空格 来源: 青岛市城阳区税务局 空格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空格 打印本页文章下载

李丽萍(370786********424X):
你(单位)因房产转让产生纳税义务,未按规定期限申报。因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核定应纳税额通知)》,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城阳区税务局
2025年9月10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城阳区
关于对纳税人未申报缴纳税款行为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核定应纳税额通知)》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9-11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李丽萍(370786********424X):
你(单位)因房产转让产生纳税义务,未按规定期限申报。因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核定应纳税额通知)》,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
《税务事项通知书(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核定应纳税额通知)》(李丽萍)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城阳区税务局
2025年9月10日
附件: